「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將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作業期程由四年延長至六年。提案指出國土計畫法將於一百十四年五月正式上路,但施行細則與配套各縣市與民眾仍有歧見,盼延長期程並加強中央與地方、民眾及利害關係人的溝通,降低反彈。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要讓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有更充裕的作業與溝通時間,盼整理各方意見、研擬配套後再推行以減少反彈。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土地所有人與使用人、相關利害關係人,以及國土規劃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將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作業期程由四年延長至六年;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套與施行細則仍有歧見,延長公告期程可充分溝通、降低民眾與縣市反彈;疑慮:一再延期恐拖延國土秩序建立,須兼顧永續與土地管理目標。(以上僅整理公開論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為第四十五條延期的其中一版,可與同主題其他版本對照提案人與訴求重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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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21
委員會發文2024-11-26
案由
本院委員涂權吉、陳超明、翁曉玲、游顥、楊瓊瓔、林沛祥等17人,有鑑於國土計畫法將於明(114)年5月正式上路,相關影響效應及異議漸次浮現。此法設立目的在於滿足國土功能分區之保育利用及管理等需要,有助於縣(市)政府及民眾規劃土地與分配其功能,對我國國土利用影響甚深。惟國土計畫法相關施行細則與配套措施,各縣(市)政府、民眾仍有訴求與歧見,不利於未來國土計畫法上路推行。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作業期程,俾使未來國土計畫推動上,將縣(市)政府及民眾反彈降至最低,以符合國土計畫法之立法精神。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國土計畫法將於明(114)年5月正式上路,相關影響效應與異議漸次浮現,國土分區有序運用的理想與實務乃本法推動之目的,對於我國地方縣(市)政府與民眾,在土地利用與規劃上影響甚深,自105年1月6日總統公布國土計畫法以來,中央主管機關致力於推動事宜,惟各縣(市)政府,甚或是民眾等建議,鮮少被中央主管機關採納。
二、值茲正式執行前,中央主管機關應多與縣(市)政府、民眾溝通,並蒐集相關學者、公民團體、利害關係人等建議,將所蒐集資訊、建議進行系統性梳理,研擬相關配套方案、施行細則等。
三、為使未來國土計畫推行順利,降低縣(市)政府及民眾反彈,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作業期程由四年延長至六年。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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