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入學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強迫入學條例第九條,擬刪除對不送子女入學家長處罰鍰的相關規定,改由地方主管機關介入輔導。理由是現行罰鍰金額過低難達目的,且對清寒或遭遇變故的弱勢家庭反而增加經濟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遇有清寒或家庭變故而中輟、長期缺課的學生家庭,將以輔導取代罰鍰,並由地方主管機關協助學生回歸校園。
主要影響對象
有中輟、長期缺課或未入學子女的家庭,尤其經濟弱勢家庭,及地方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九條,刪除對家長處罰鍰之規定,並增列由地方主管機關介入輔導學生回歸校園。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罰鍰金額低且加重弱勢家庭負擔、無助強迫入學,改以輔導較符實況;疑慮:取消裁罰可能削弱強制力,是否影響義務教育落實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教育義務與弱勢扶助的權衡案,可關注配套輔導資源是否到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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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魯明哲、林沛祥、游顥、廖偉翔等16人,鑒自我國強迫入學條例自71年全文修正,加入細部罰鍰金額之懲罰,由鄉(鎮、市、區)公所處一百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入學等規定,罰鍰之金額無以達成強迫入學之目標;又逢今時社會之情勢變更,國民義務教育已深耕於我國國民教育之基本理念,中輟、長期缺課或未辦理新生入學等情形,於少數遇有特殊情況弱勢家庭較為常見。此際,增加罰鍰此一強迫入學手段,既未有強制家長必須將學生送回學校上課之規定,又加經濟之負擔於弱勢家庭成員。爰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罰鍰之相關規定,並由地方主管機關介入輔導遇有家庭清寒或家庭變故而不能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之學生回歸校園。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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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強迫入學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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