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案修正《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第二條。提案理由是過去營建署條例所列「市區公園建設之督導」業務,在組改後被刪除,提案主張公園相關政策、計畫、建設與管理之規劃、審核、督導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掌理,故修正組織法職掌條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在組織法層級明確賦予國土管理署公園相關業務的中央職掌,使公園政策有明確的主管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地方政府公園主管單位及公園相關業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第二條職掌規定,增列公園相關業務(原文未附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回組改後遺漏的公園督導職掌、使中央有統一主管依據;疑慮:中央與地方在公園建設管理上的分工是否重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組織法職掌調整的實際運作,常需搭配作用法與地方權限規定一併檢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9人,鑑於原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列「關於市區公園建設之督導事項」執掌業務,因行政院組織再造,於現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刪除前述職掌業務。然公園相關之政策、制度、計畫、建設與管理之規劃、審核、督導及推動,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定之,爰擬具「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