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3820000

「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現行大學法只規定國立大學合併要經校務會議同意,這次修正要把直轄市立、縣(市)立及私立大學的合併,也納入須經校務會議審議的程序。提案理由是大學合併牽涉校內成員權益與校務發展,屬重大事項,應符合校園民主治理原則。
能幫助到什麼
讓各類型大學在面臨合併時,師生與校內成員能透過校務會議參與決定,並明定對師生權益的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直轄市立、縣(市)立及私立大學的師生、教職員與校方(含私校董事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條,新增直轄市立、縣(市)立大學及私立學校之合併計畫須經校務會議同意,並加入師生權益保障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合併屬重大事項應有民主程序、保障師生權益、把程序提升至法律位階;疑慮:可能影響學校特別是私校的經營決策效率與董事會自主。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合併程序「誰能參與決定」是觀察重點,留意法律位階與既有行政辦法如何銜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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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案由

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鑑於大學合併對於校內成員權益與校務發展有根本性且延續性之影響,屬於重大事項。惟現行大學法僅規範國立大學合併需經校務會議同意,爰新增校務會議審議為直轄市立、縣(市)立與私立大學學校之合併必要程序,以符合校園民主治理原則,爰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大學合併為學校重大議題,惟現行大學法僅規範國立大學需經校務會議審議,雖「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專科以上學校合併應經校務會議及董事會同意後,報教育部核定。然此重大程序宜訂於大學法內,並明定對師生之保障,爰新增直轄市、縣(市)立大學及私立學校之校務合併計畫需經校務會議同意,並加入師生權益之保障。(修正條文第七條)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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