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主張刪除自第三十八條罰鍰中提撥一定比率作為民眾檢舉獎勵的規定,並要求行政機關停止研擬相關檢舉獎勵辦法。提案認為檢舉獎金恐造成民眾紛爭、猜忌與對立,且衛星影像等通報技術已成熟,執法成效應優於浮濫檢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要回應對檢舉獎金恐引發民眾互相監控與濫檢的疑慮,盼改以衛星影像等成熟技術查緝土地違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土地所有人與使用人、可能檢舉的民眾,以及負責國土違規查處的地方與中央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刪除自第三十八條罰鍰提撥一定比率供檢舉獎勵的規定,並停止研擬相關獎勵辦法;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檢舉獎金易釀紛爭與互相監控,衛星影像等技術已成熟可取代浮濫檢舉;疑慮:取消誘因恐削弱違規通報,科技查緝的涵蓋與經費仍須到位。(以上僅整理公開論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第四十條另一版本方向一致,可一併留意取消獎勵後的替代查緝機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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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0-25,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25,2024-10-2
委員會審查2024-11-21
委員會發文2024-11-26
案由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鑒於本法有關民眾檢舉提供一定比例之獎金之制度,恐造成民眾間之紛爭、猜忌或對立,顯與鼓勵人民互相關懷而非互相監控之和諧社會氛圍有別。且綜觀現行國內之衛星影像通報系統等相關技術業已發展成熟,其執法成效及精確度應更優於一般民眾之浮濫檢舉。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所處罰鍰中提撥一定比率,供民眾檢舉獎勵使用之規定,並責成行政機關停止研擬相關檢舉獎勵辦法之規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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