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石油管理法第32條,針對地下輸油管線洩漏情事增訂明確罰則。立委指出現行條文未對油管洩漏設罰則,事故發生時主管機關只能依水污染或土污法究責,不利源頭管理,故強化油管洩漏的歸責。
能幫助到什麼
讓主管機關對油管洩漏有明確處罰依據,督促業者落實管線檢測與汰換責任,維護公共安全與土壤地下水品質。
主要影響對象
石油管線經營業者(如中油)、管線沿線居民、主管機關與環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石油管理法第32條,針對輸油管線洩漏情事增訂明確罰則,強化業者管線管理與歸責,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填補法規漏洞、強化業者源頭管理、保護環境與居民;疑慮:罰則與既有環保法規的競合、處罰額度與認定標準。
政治雷達小叮嚀
老舊地下管線是潛在公安與環境風險,可關注罰則是否足以促成實際汰換與檢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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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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