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旨在強化職場安全申訴程序保障,避免證據湮滅、隱匿、偽造或變造,增訂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應於接獲申訴六十日內進行行政調查,並將結果通知申訴人。同時,新增主管機關應公告違法事項及內容,以昭社會公信。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申訴人獲得更完善的保護,解決勞動檢查機構處理申訴案件的效率和透明度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勞動檢查機構、事業單位和申訴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增訂行政調查和公告違法事項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職場安全申訴程序保障,避免證據湮滅、隱匿、偽造或變造;疑慮:可能增加行政負擔和成本,公告違法事項可能影響企業形象。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案實施後,勞動檢查機構和事業單位需配合相關規定,確保職場安全申訴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