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主張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及空勤總隊人員因工作危險性高、因公殉職傷殘比例高,其退休所得替代率應比照「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辦理。並增訂退休待遇隨現職同等級人員調整等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前述高危險職務退休人員的退休所得保障,回應其與軍人退休待遇落差的訴求,並有激勵士氣的作用。
主要影響對象
已退休及在職的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及空勤總隊人員與退撫制度。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35條,增列第4款(退休所得替代率比照軍人服役條例)、第5款(退休待遇比照現職同等級人員並隨調整),並增訂附表三退休所得替代率對照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高危險職務應有相稱的退休保障,比照軍人合理;疑慮:質疑退撫財政可負擔性及對其他公務員的相對公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退休給付類修法牽動財政與制度衡平,建議關注經費評估與配套是否同步提出。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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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10-25,2024-10-2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0-25,2024-10-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13,2024-12-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0,2024-12-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03,2025-01-0
三讀2025-01-03,2025-01-0
黨團協商2024-12-10
黨團協商2024-12-16
黨團協商2024-12-18
黨團協商2024-12-19
黨團協商2025-01-06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有鑑於警察、消防、海巡及移民機關人員等工作性質特殊,且因公殉職、死亡、傷殘人數於各類公務員中占比最高,尤以兩岸緊張對峙致使軍事威脅等風險提高之際,實屬高危勞性質職務。然綜觀現行法令,前述人員之退休所得替代率竟與國軍落差甚鉅,顯對前揭保障不足,爰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鑑於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等任務性質繁重,且因公殉職死亡及傷殘人數,於各類公務人員中占比最高;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自警政署移出業務後,其任務仍具一定危險性。現行法規亦有「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以維護其就醫就養權利及激勵士氣。然近年公共及工安意外增量,其任務亦相應加重。爰此,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之任務繁重,國家應予以相應保障。
二、增列第四款,已退休之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之規定及其上限,應比照參考「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之規定辦理。
三、增列第五款,已退休之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退休待遇之計算標準,應比照現職同等級人員之待遇標準計算,並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而調整。
四、增列附表三退休警察人員經審定退休年資之退休所得替代率對照表。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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