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羅廷瑋、謝龍介、王鴻薇、林沛祥等17人提出,主張將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的公告實施期限由四年延長至六年。提案引述子法完成比率約六成、多部相關法律待修、農地畫設標準不一等情形作為理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子法與配套法令有更多時間完成,地方政府得以在期程內補齊作業,減少施行初期窒礙。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部會、地方政府及受分區劃設影響的土地所有人與農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土計畫法第45條,將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應公布實施的期限由四年延長為六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子法與配套未完成、貿然實施恐窒礙難行,延長兩年較周延;疑慮:認為延後可能弱化改革急迫性,未必能保證配套如期補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多案均主張『四年改六年』,可比較各版本理由側重的配套問題是否相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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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0-18,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18,2024-10-2
委員會審查2024-11-07
委員會審查2024-11-21
委員會發文2024-11-26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謝龍介、王鴻薇、林沛祥等17人,鑒於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截至113年7月),《國土計畫法》9項子法的完成比率僅為60.87%,另13部會中仍有52部法律仍需修正,又農地畫設標準不一、民眾對政策不了解以及子法未完成之情形下,使《國土法》實施現已面臨窒礙難行之窘境。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之期限,由原有四年延長至六年,以臻完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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