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69910000

「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11-2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王育敏、林沛祥、謝龍介等17人提出,主張將第45條公告作業期程順延二年(四年延長至六年)。理由為仍有9個縣市未提交國土功能分區圖,並以嘉義縣為例擔憂大面積劃為農業或保育區,恐使農地利用受限、擴大城鄉差距。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中央有更寬裕時間與縣市政府及受衝擊族群溝通,並讓尚未提交分區圖的縣市完成作業。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農業集中縣市的地方政府、農地所有人及受分區劃設衝擊的族群。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土計畫法第45條,將原定114年4月30日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的作業期程向後順延二年(四年改六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多縣市未提交分區圖、農地大量劃入恐衝擊地方發展,應延長溝通;疑慮:認為延後可能延遲農地保護新制,城鄉均衡訴求與保育目標需並重考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以特定縣市農地比例為例,可留意各縣市情況差異對立法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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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0-18,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18,2024-10-2
委員會審查2024-11-07
委員會審查2024-11-21
委員會發文2024-11-26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林沛祥、謝龍介等17人,有鑑於「國土計畫法」依現行規定將於114年4月30日起實施,惟目前仍有9個地方縣市政府無法提交「國土功能分區圖」,經查,部分縣市政府擔憂國土分區之劃設,恐引發城鄉發展不均問題,以嘉義縣為例,恐有8成左右地區被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或國土保育區,未來在農地運用上恐將更為受限,不利整體都市規劃,顯見現行法規仍有窒礙難行之處。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之期限,延長至六年,以期中央政府有更寬裕時間,加強與縣市政府及受衝擊族群溝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國土計畫法為保障我國土地之永續發展,將國土劃分為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及城鄉發展等4大功能分區,以國土性質區分使用管制程度,惟考量我國農地多集中特地縣市,一旦劃入農業發展區後,將導致農地利用空間受限,對地方發展衝擊巨大,更有造成城鄉差距擴大之風險。
二、國土計畫法原定於2024年6月30日前遞交「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予中央主管機關,並於2025年4月公告後正式上路,惟目前包括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台東市等9個縣市政府尚未繳交功能分區圖,且有部分縣市仍持續向中央政府提出修正意見,顯見目前國土計畫法仍有窒礙難行之處。
三、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原定114年4月30日起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日期之規定,向後順延二年,以期中央政府有更寬裕時間,加強與縣市政府及受衝擊族群溝通。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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