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延後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時程及區域計畫法適用截止日,以避免社會對立與民眾反彈;原定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修正案擬延後四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地方政府有更多時間提交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社會各界有更多時間達成共識,減少對立與反彈。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地方政府、社會各界人士及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延後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時程及區域計畫法適用截止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給予地方政府更多時間提交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社會各界更多時間達成共識;疑慮:延後時程可能影響國土計畫法實施成效、區域計畫法適用範圍調整。
政治雷達小叮嚀
須關注修正案後續實施成效及社會反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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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0-11,2024-10-1
交付審查2024-10-11,2024-10-1
委員會審查2024-11-07
委員會審查2024-11-21
委員會發文2024-11-26
案由
本院委員王美惠、陳冠廷等17人,有鑑於國土計畫法將於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惟迄一百十三年九月仍有地方政府尚未提交國土功能分區圖,且社會各界就分區劃設仍未達成共識,若按原定時程施行恐造成人民強烈反彈,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依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日期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並於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相關時程具體實踐後之效果,即為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三十日起國土計畫法將全面實施。然而迄一百十三年九月,仍有地方政府尚未向中央提交國土功能分區圖之草案,顯於依法於一百十四年四月實行有困難。此外,社會各界亦對全面施行國土計畫法未達高度共識,若按原定時施行恐造成社會對立與民眾反彈,爰提案將相關時程再延長四年。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土計畫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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