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延長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作業期程,以因應部分縣市尚未完成與地方民意溝通及相關子法配套不足問題;確保城鄉發展均衡、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保障民眾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縣市政府有更多時間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的公告作業,解決地方民意溝通及子法配套不足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延長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作業期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公告作業期程可確保城鄉發展均衡、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保障民眾權益;疑慮:修正草案可能延遲國土計畫法的實施,影響相關權益保障。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修正草案時需注意各方權益保障及實施進度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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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0-11,2024-10-1
交付審查2024-10-11,2024-10-1
委員會審查2024-11-07
委員會審查2024-11-21
委員會發文2024-11-26
案由
本院委員柯志恩、王鴻薇、謝龍介等16人,有鑑於《國土計畫法》將於一百十四年四月三十日公告施行,因有部分縣市尚待與地方民意溝通,未及於期限內遞交「國土功能分區圖」,且相關配套子法亦未完備,為確保城鄉發展均衡、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保障民眾權益,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作業期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國土計畫法》將於一百十四年四月三十日正式上路,然至今仍有縣市政府尚待與地方民意溝通,未能於期限內遞交「國土功能分區圖」至中央主管機關;此外,目前《國土計畫法》相關子法配套不足,又因中央與地方事權不一,以致地方無所適從,倉促上路恐影響民眾財產權益。為確保城鄉發展均衡、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保障民眾權益,爰提案「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作業期程。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土計畫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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