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67840000

「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11-2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邱鎮軍、蘇清泉、黃健豪、謝龍介、林沛祥、楊瓊瓔等19人提出,主張將第45條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期限由四年延長至六年。理由列舉部分縣市未繳分區圖、農一農二劃設爭議、國家重大計畫不受國土法約束等問題,並主張中央應明確劃設原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爭取時間讓中央統一並明確各分區、各分類的劃設原則與配套,並加強與地方及地主的溝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縣市政府、農地所有人、受重大建設徵收影響的居民及國土保育相關各方。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土計畫法第45條,將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的期限由四年延長為六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劃設原則形同虛設、配套不足,應延長並明確標準以求中央地方地主三贏;疑慮:認為延後可能延遲國土改革,農地保護與嚴格執法的訴求需同步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理由涉及農一農二互換與重大計畫例外,議題範圍較廣,可留意審查焦點是否聚焦第45條本身。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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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9-27,2024-10-0
交付審查2024-09-27,2024-10-0
委員會審查2024-10-24
委員會審查2024-11-07
委員會審查2024-11-21
委員會發文2024-11-26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蘇清泉、黃健豪、謝龍介、林沛祥、楊瓊瓔等19人,有鑑於國土計畫法將於明年5月全面上路,但不少縣市至今仍尚未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而屏東縣更是率先挑戰中央,未遵守農一「25公頃以上,農業使用80%」之劃設原則,將第一類農業發展區及第二類農業發展區互換,使屏東第一類優良農地消失4萬公頃,更引發各縣市群起效尤;包括苗栗縣等地方也表示將比照屏東縣方式,調整農一、農二編訂,而雲林縣更表示被中央擺了一道,有超過四萬公頃農地屬於長期被列為不利耕種的低地利農地,歸類在農一相當不合理。甚至行政院也在2020年提出修正案,延後本法實施,並試圖開放國家重大計畫得不受國土法約束,給中央空白授權。對此前農業部長陳吉仲也認為配套措施未到位,國土計畫法應該暫緩實施;並且許多地方政府及本院朝野委員都要求暫緩實施國土計畫法,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期限,延長至六年,請中央明確規定各分區、各分類土地的劃設原則與目標,以周延作業,取得中央、地方與地主三贏的最終目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國土計畫法是為保障國土資源的永續利用,也是為了達成城鄉區域發展的均衡,與人民的財產權有高度密切關係。因此需要中央貫徹統一劃設標準,明確規範各縣市、各分區、各分類土地的劃設原則與目標,並提出完整配套,並充分與民眾溝通。
二、國土計畫法已經修法1次展延3年(國土計畫擬定、審議期限延長1年(至2021年),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期限延長2年(至2025年),依法應在明(2025)年4月底上路實施,但近幾月來包括直轄市及許多縣市紛紛表示抗拒,提出配套不足、劃設原則形同虛設(屏東縣帶頭不遵守)、圖資未更新及宣導不足等問題。現在不分朝野縣市長都要求暫緩實施國土計畫法,甚至行政院也在2020年修法中,提案開放國家重大計畫不受國土法約束,試圖空白授權給自己。後來包括龍潭科學園區三期,也都由中央逕行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未做事先溝通就宣布徵收近160公頃民宅及優良農地,引發居民強烈反彈,凸顯國土計畫法施行後將影響中央、地方及民眾之土地開發利用。
三、前農委會主委彭作奎亦評論,政府宣布的81萬公頃農地中有許多河川地、山坡地(國土保育區)充數,真正鄰近都會區數萬公頃的優良農地,被偷天換日劃入城鄉發展區,國土改革若無嚴格執法,猶如「自我陶醉,沒有任何意義」。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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