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61340000

「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三讀
最新進度
2024-11-2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因第二十二條明定輔導人員配置自106年起每五年檢討、迄今已七年未修,欲落實三級輔導分工與合作、合理配置輔導人力,並將兒少最佳利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精神納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更新輔導諮商中心任務與諮詢會組成、增訂兒少最佳利益解釋、調整各級學校輔導人力配置,回應學生輔導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級學校學生、輔導教師、特教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及學校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諮商中心任務)、第五條(諮詢會組成並增特教代表)、增訂第五條之一(兒少最佳利益解釋)、第六條(三級輔導內容)、第十一條(輔導人員配置)、第十二條(教師與專業人員職責分工)、第十四條(職前與在職進修時數)。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合理配置輔導人力、強化輔特合作;疑慮:人力增補的財源與專業人員供給,及各項配置與進修標準的可行性仍待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為逐條列示最完整的《學生輔導法》版本之一,適合作為比較各修正案差異的對照基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07-12,2024-07-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7-12,2024-07-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7-12,2024-07-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1-15,2024-11-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1-2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1-29
三讀2024-11-29
黨團協商2024-11-07

案由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鑒於學生輔導法第二十二條明定有關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配置規定,應自一百零六年起由中央主管機關每五年進行檢討,惟迄今已七年未修,為使學生輔導需求即時獲得協助,落實三級輔導分工與合作,檢討合理配置輔導人力,爰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所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任務,以符合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運作現況。(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修正學生輔導諮詢會組成成員,重新歸類相關專業人員,並新增特殊教育教師代表,強調輔特合作與交流。(修正條文第五條)
三、增訂學生之輔導應採取符合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之解釋,以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及精神。(修正條文第五條之一)
四、修正三級輔導之內容,加強三級輔導工作推動應著重於學生行為與問題樣態,而非時間順序。(修正條文第六條)
五、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以上學校專業輔導人員配置規定,新增各級學校輔導人力,滿足學生輔導需求。(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六、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輔導教師,與主管機關所置專業輔導人員之輔導職責與分工,並授權訂定辦法。(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七、修正輔導相關人員職前訓練及在職進修之時數與內涵,以符合實際工作所需。(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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