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一百條,目的是更完整揭露雇主違反勞動法律的裁處資訊,並由地方主管機關統一報請中央公布、提供一站式查詢。提案參照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之一已新增的「處分期日」「違反條文」「罰鍰金額」等揭露項目,使勞工於求職前及就業中得以查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求職者與在職勞工可更完整查得事業單位的違法裁處紀錄,有助求職與權益判斷;亦使各地公布標準與查詢管道趨於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求職者、在職勞工、雇主與事業單位,以及地方與中央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一百條,將揭露項目與勞基法第八十條之一對齊(增列處分期日、違反條文、罰鍰金額等),並改由地方主管機關統一報請中央公布、提供一站式查詢。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資訊透明、保障勞工知情與求職權益、整合各地查詢管道;疑慮:揭露未確定或事後遭撤銷的處分可能造成事業單位名譽損害、應有更正與救濟機制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留意審查中對「裁罰確定與否如何公布」及更正機制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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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7-12,2024-07-1
交付審查2024-07-12,2024-07-1
案由
本院委員牛煦庭、游顥、廖偉翔等18人,為完整揭露雇主違反勞動法律之裁處相關事項,並保障勞工就業權益,使其於求職前及就業中得以查詢事業單位及雇主違反勞動法令之紀錄,爰擬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簡稱本法)第一百條規定投保單位、雇主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違反本法經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公告期日、處分期日、處分字號、違反條文、違反事實及處分金額。已與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後之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之一第一項新增「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等事項意旨相同,均為完整揭露雇主違反勞動法律而使勞工得以知悉。
二、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網站設有公布專區,惟查並非皆有提供系統性查詢服務。考量勞動部現已建置「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因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統一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布,並提供民眾一站式查詢服務較為妥適。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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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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