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九十五條,針對違反該法第六十七、七十六、八十四、八十八條等保障勞工權益規定、屆期未改善者,加重處罰。提案背景為近期接連發生的重大工安爆炸事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對屆期未改善的違規行為加重裁罰,強化嚇阻、督促事業落實職災預防與勞工權益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勞工及其家庭、事業雇主與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九十五條,對違反第六十七、七十六、八十四、八十八條規定且屆期未改善者加重處罰,具體額度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工安事件頻仍造成重大傷亡、應加重屆期未改善者的處罰以確保勞工權益;疑慮:加重罰則的比例原則、改善期限與認定標準,以及是否兼顧輔導改善。
政治雷達小叮嚀
罰則加重類修法,建議留意改善期限認定與裁量基準,以兼顧嚇阻與比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案由
本院委員蘇清泉、邱鎮軍、顏寬恒、徐欣瑩、洪孟楷等30人,有鑑於近期工安事件頻仍,前有屏東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大火遭致爆炸,造成員工、鄰近居民及消防員總計逾百人傷亡。近有佳豐鋁業造成爆炸意外,2名勞工死亡,6名勞工輕重傷。勞工職安權益屢受危害,針對違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六十七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八條有關保障勞工權益之規定,屆期未改善者,加重處罰,以確保勞工權益。爰擬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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