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九條,完整揭露雇主違反勞動法律之裁處相關事項,保障勞工權益,使其查詢事業單位及雇主違反勞動法令之紀錄。藉此使勞工於求職前及就業中得以查詢相關資訊,確保勞動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勞工於求職前及就業中查詢事業單位及雇主違反勞動法令之紀錄,確保勞動權益。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九條,新增公布「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等事項,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統一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整揭露雇主違反勞動法律之裁處相關事項,保障勞工權益;疑慮:雇主資訊公開透明可能引發商業競爭的擔憂、資訊更新和查詢系統的落實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草案應審慎評估雇主資訊公開透明的影響和查詢系統的建置。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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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7-12,2024-07-1
交付審查2024-07-12,2024-07-1
委員會審查2025-10-15
委員會審查2025-10-29
委員會審查2025-10-30
委員會發文2025-11-07
案由
本院委員牛煦庭、廖偉翔等18人,為完整揭露雇主違反勞動法律之裁處相關事項,並保障勞工權益,使其於求職前及就業中得以查詢事業單位及雇主違反勞動法令之紀錄,爰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按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九條(下簡稱系爭規定)現已規定雇主有違反本法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五條規定、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規定之行為者,應公布事業單位之名稱、負責人姓名。
二、然查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前之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關於公布姓名與名稱一節與系爭規定相符,而其餘修正之後新增「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等事項。因此系爭規定應併同修正,俾使受雇工作者得以於求職前或就業中隨時獲知勞動條件相關之重要資訊,從而其勞動權益得以確保。
三、另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網站設有公布專區,惟查並非皆有提供系統性查詢服務。考量勞動部現已建置「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因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統一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布,並提供民眾一站式查詢服務較為妥適。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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