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因應該法施行逾十年未修、少子化及校園霸凌與青少年自殺率上升,調整輔導人力編制與師生比,並要求結合相關機關與民間資源協助學生校外租屋安全。目的是強化校園心理輔導量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校園輔導人力配置有望更貼近現況,有需要的學生可獲更即時關懷,校外租屋學生的安全與輔導也納入考量。
主要影響對象
各級學校學生、學校專任輔導人員、學校與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涉及第十一條等輔導人力編制與師生比、定期檢討機制及校外租屋輔導等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校園事件頻傳與自殺率上升須加強心輔人力;疑慮:人力增補的財源、編制可行性及校外輔導的權責分工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學生輔導法同會期有多版修正,可比較各版對人力比與三級輔導的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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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7-05,2024-07-0
交付審查2024-07-05,2024-07-0
委員會發文2024-07-10
黨團協商2024-07-11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林沛祥、顏寬恒等16人,鑒於學生輔導法自中華民國103年10月28日制定公布以來已逾10年,然我國少子化情形嚴重,致部分規範不符現狀;另校園內霸凌、鬥毆、衝突情形頻傳,甚至青年自殺率亦是逐年提高,顯見校園心輔工作亟需加強。考量心輔人員配置、學生需求等面向,爰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符合教育現場實況,並接住每位有需要被關懷之學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學生輔導法自民國103年制定公布以來,已逾10年未進行修正,考量年輕學子的心理健康輔導需求日益提升,且為避免憾事一再發生,法令應與時俱進,針對教育現場實務需求,進行滾動式檢討。
二、現行法第11條規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主管機關的輔導人員編制,並應每5年檢討一次,以確保輔導人力合理配置,然至113年止仍未與時俱進修正。爰此提案針對專輔人力和輔導人力師生比等提出修正,以落實本法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之立法意旨。
三、另外學生在校外租屋存有許多安全顧慮,且學校管理與輔導不易,為保障學生權益,爰建議結合相關機關的分工合作與民間資源的結合與協力,提升學校輔導學生在校內學習、校外生活之能量。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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