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老人福利法第二條,調整「老人」的認定年齡標準。提案理由指原住民族平均餘命明顯低於全國平均,且多項年金與退休制度已讓原住民於五十五歲即可請領,主張據此調整老人認定標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符合新認定標準者(提案聚焦原住民族)可較早被界定為老人,進而較早適用老人福利法相關照顧與福利資源。
主要影響對象
原住民族年長者、老人福利服務對象與相關社福、財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老人福利法第二條關於「老人」之年齡認定標準(具體調整內容與適用對象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原住民族平均餘命較短、且年金制度已採五十五歲門檻,福利認定應對應實況;疑慮:擔心不同族群採不同年齡標準的衡平性,以及擴大適用對福利財源與行政認定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福利資格類修法看「年齡門檻怎麼定、適用哪些人」,是否區分族群與相應財源配套是觀察重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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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6-28,2024-07-0
交付審查2024-06-28,2024-07-0
案由
本院委員黃仁、盧縣一、蘇清泉、林倩綺等22人,據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5~106年原住民族人口及健康統計年報」(109年5月版),105年男性原住民族的平均餘命僅67.5歲,女性為76.4歲,分別比一般男性與女性低9.3歲及7.0歲。且近年相關年金制度:例如「國民年金法第五十三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十七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八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十五條」皆已規定原住民於55歲即可退休請領相關年金或可支領相關儲金,參酌上開法律及其立法意旨,因此修正老人福利法第二條條文老人之認定標準,爰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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