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老人福利法第22條,針對65歲以上、近一年綜合所得稅未達12%者,由中央統一補助健保費。提案理由指現行僅70歲以上中低收入戶由中央全額補助,其餘由各縣市依財政狀況補助,造成不同縣市差別待遇,主張改由中央統一以落實平等原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符合所得條件的65歲以上長者可由中央統一補助健保費,消弭城鄉差距與縣市差別待遇,並減輕地方財政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65歲以上符合所得條件的長者、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政及健保制度。
修正了哪些條文
原文未附逐條對照,重點為修正第22條,將65歲以上、近一年綜所稅未達12%者的健保費補助改由中央統一辦理。(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弭平城鄉差距、落實平等原則、減輕地方財政負擔;疑慮:中央長期支出的財源永續性與所得門檻設計的合理性,須整體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另案(楊瓊瓔等版)老福法第22條健保補助內容高度相近,建議併案比對提案委員與門檻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