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老人福利法第22條,針對65歲以上、近一年綜合所得稅未達12%者,由中央統一補助健保費。提案理由指現行僅70歲以上中低收入戶由中央全額補助,其餘由各縣市依財政狀況補助,造成不同縣市差別待遇,主張改由中央統一以落實平等原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符合所得條件的65歲以上長者可由中央統一補助健保費,消弭城鄉差距與縣市差別待遇,並減輕地方財政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65歲以上符合所得條件的長者、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政及健保制度。
修正了哪些條文
原文未附逐條對照,重點為修正第22條,將65歲以上、近一年綜所稅未達12%者的健保費補助改由中央統一辦理。(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弭平城鄉差距、落實平等原則、減輕地方財政負擔;疑慮:中央長期支出的財源永續性與所得門檻設計的合理性,須整體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另案(楊瓊瓔等版)老福法第22條健保補助內容高度相近,建議併案比對提案委員與門檻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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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06-28,2024-07-0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6-28,2024-07-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0,2024-12-2
案由
本院委員蘇清泉、林沛祥、鄭正鈐、張智倫、涂權吉、陳玉珍、盧縣一、黃建賓、游顥、謝龍介、顏寬恒等26人,針對全民健康保險自1995年開始實施,民眾即享有就醫公平性、財務負擔減輕,更有機會獲得及時、優質的醫療服務,據2023年統計,65歲以上民眾全民健保納保率達99.92%。目前老人健保之保費僅70歲以上中低收入戶由中央全額補助,65歲以上健保保費補助由各地方縣(市)政府依照財政狀況補助之,然健保補助政策對於地方政府財政負擔日益沉重,且非各縣市均有補助政策,造成不同縣市差別待遇,實需由中央統一制訂政策補助之。爰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65歲以上老人近一年綜合所得稅未達百分之十二者,由中央統一補助其健保費,以落實平等原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由於我國老年人口占比不斷上升,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2026年我國老人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將達20.8%,接近聯合國定義的超高齡(super-aged)國家老人人口占21%,至2036年更將達28%,進入極高齡(ultra-aged)國家。
二、各縣市因財政狀況不同,面對65歲以上國人健保費全額補助而有不同待遇及福利,為弭平城鄉差距,落實平等原則,相關補助應全國一致。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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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老人福利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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