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主張警察、消防、海巡及移民機關人員工作具高工時、高風險、高壓力特性,因公傷亡比例高、平均壽命較短,其退休所得替代率應比照國軍辦理,並就修法施行前已退休者重新計算退休所得。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警消海巡與移民人員的退休所得替代率(比照國軍),並讓已退休者按現職同等級待遇重算退休所得,提升退休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警察、消防、海巡及移民機關之現職與退休人員,以及退撫基金與相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修正第一項文字;增列第四款(退休所得替代率比照國軍訂定標準及上限)、第五款(修法前已退休者重算並隨現職調整);增列附表三退休所得替代率對照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反映警消海巡移民職務高風險高勞苦、保障退休權益、留才安定士氣;疑慮:對退撫基金與財政的影響、與其他公務人員及年改方向的衡平、溯及既往的成本。
政治雷達小叮嚀
退休所得替代率提案常牽動退撫基金財務,可同時留意提案有沒有附財源或衝擊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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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4-06-07,2024-06-1
交付審查2024-06-07,2024-06-1
委員會審查2024-06-13
委員會發文2024-06-14
黨團協商2024-07-11
案由
本院委員張智倫、林倩綺等17人,鑒於警察、消防、海巡及移民機關人員工作性質特殊,常需全日輪值、全時處於精神緊繃狀態及從事危勞勤務,具有高工時、高風險、高壓力之特性,其因公傷亡人數顯多於一般公務員,且平均壽命短於國人整體平均壽命,退休所得替代率理應比照國軍,爰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退休法」已於107年11月21日廢止,並新訂「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代替,自107年7月1日施行,爰配合修正第一項相關文字。
二、警察、消防、海巡及移民機關人員肩負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之任務,其工作內涵具經常性二十四小時輪替服勤、危險及勞力等特性之勤業務,因公死亡及傷殘人數,在各類公務人員中占比最高,且因平日勤業務勞心勞力,平均壽命短於國人。是以,行政院訂頒之「消防、海巡、空中勤務、移民及航空測量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亦將消防、海巡及移民機關人員,併同納入危險職務加給之適用對象。
三、增列第四款,為對警察、消防、海巡及移民人員之付出,給予相應之保障,實應將警察、消防、海巡及移民人員之退休所得替代率併案辦理,比照國軍相關規定,明定退休警察、消防、海巡及移民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之標準及其上限。
四、增列第五款,明定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退休之警察、消防、海巡及移民人員,應按本條例修正施行時現職同等級人員之待遇標準重新計算其每月退休所得,嗣後並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而調整其退休所得。
五、增列附表三退休警察人員經審定退休年資之退休所得替代率對照表。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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