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十八條之一、第十八條之二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張智倫等十七位委員提出,修正不動產估價師法。增訂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得僱用「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協助執行業務,並明定助理員的協助範疇、應遵循事項、資格條件及登錄造冊管理等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回應估價實務的人力需求,讓估價師可合法配置具專業知能的助理協助作業,並透過資格與登錄管理維持估價品質。
主要影響對象
不動產估價師、估價師事務所、估價助理人員,及委託估價的相關權利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十八條之一(僱用估價助理員及協助範疇)、第十八條之二(助理員資格與登錄造冊管理),並於第四十六條增訂施行日期。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符合實務需求、明確管理有助提升效率與品質;疑慮:助理員協助範疇與專業把關、責任歸屬如何界定,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估價結果牽動財產權與交易安全,留意助理員協助範圍是否守住專業判斷的最後一道關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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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5-31,2024-06-0
交付審查2024-05-31,2024-06-0
案由
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鑑於不動產估價師受委託運用適當之估價方法並健全產業發展,執行業務上得公正客觀評估及分析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價值、價格之估價業務,估價品質之良窳對於相關權利人財產權、交易安全及社會經濟至鉅。為配合不動產估價實務上作業需要,並確保協助不動產估價師執行業務之助理人員具備高度專業知能,增訂不動產估價師得僱用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協助執行業務,規範其協助範疇及應遵循事項、資格及登錄造冊管理等,爰擬具「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十八條之一、第十八條之二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配合不動產估價實務作業需要,增訂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得聘僱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協助不動產估價師執行業務之規定,並明定協助範疇及應遵循事項等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二、為確保協助不動產估價師執行業務之助理人員具備相當知能,增訂不動產估價助理員之資格及登錄造冊管理等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二)
三、增訂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四十六條)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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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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