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不動產估價師法部分條文,新增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得僱用「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協助執行業務,並規範其協助範疇、資格與登錄管理;同時刪除法中涉及特定疾病或身心障礙的就業限制規定。提案理由是配合估價實務需要並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
能幫助到什麼
對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的人力運用、欲投入估價輔助工作者,以及原受就業限制的身心障礙者,提供制度化空間與平等工作機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不動產估價師、估價助理人員、估價委託當事人及原受就業限制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刪除涉及疾病或身心障礙就業限制的第八條規定;增訂第十八條之一(得聘僱助理員及協助範疇)、第十八條之二(助理員資格與登錄管理);增訂第四十六條施行日期。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符合估價實務需要、落實身心障礙者平等工作權;疑慮:助理員協助範圍與估價師專業責任如何劃分、是否影響估價品質與當事人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兼具放寬就業限制與新增輔助人員兩個面向,可分開檢視各自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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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05-22
委員會發文2024-05-29
案由
本院委員吳琪銘、陳亭妃等17人,有鑑於不動產估價師受委託辦理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之估價業務,估價品質之良窳對於當事人財產權及不動產市場秩序影響甚鉅;為配合不動產估價實務作業需要,並確保協助不動產估價師執行業務之助理人員具備相當知能,增訂不動產估價師得僱用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協助執行業務,規範其協助範疇及應遵循事項、資格及登錄造冊管理等。另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保障平等工作權利,刪除本法涉及對特定疾病或身心障礙之就業限制規定。爰擬具「不動產估價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刪除本法涉及對特定疾病或身心障礙之就業限制規定。(修正條文第八條)
二、為配合不動產估價實務作業需要,增訂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得聘僱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協助不動產估價師執行業務之規定,並明定協助範疇及應遵循事項等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三、為確保協助不動產估價師執行業務之助理人員具備相當知能,增訂不動產估價助理員之資格及登錄造冊管理等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二)
四、增訂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四十六條)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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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不動產估價師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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