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主要為配合法制更新。因公務人員退休法、撫卹法已於107年廢止並由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取代,故修正相關引用條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引用法規與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銜接一致,減少因舊法廢止造成的適用落差。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警察人員退休及撫卹規定的法律適用一致性。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法、撫卹法廢止改引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舊法已廢止,條文應配合更新以維持法律一致;疑慮:提案說明較簡略,具體變動內容仍待審議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偏向法制銜接性質,可與同會期主打替代率調整的版本區分閱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4-05-31,2024-06-0
交付審查2024-05-31,2024-06-0
委員會審查2024-06-13
委員會發文2024-06-14
黨團協商2024-07-11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鑒於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業已於民國一百零七年明令廢止,暨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訂定,爰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