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主張將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及航測等機關人員的退休所得替代率比照國軍。提案理由包含物價與通膨壓力、相關人員工作危險辛勞,且退休替代率逐年下修。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適用對象擴及移民、空勤、航測等機關人員,可比照國軍提高退休所得替代率,回應其退休保障不足的訴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及航測等機關人員的退休給付及退撫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五條,增列第一項第四款,明定上述各類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之標準及上限,比照國軍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移民、空勤等與警察同具司法警察身分或同屬危險職務,應併同提高保障;疑慮:適用範圍擴大牽動更廣的財務與衡平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適用對象比多數同類案更廣,比較時可留意涵蓋的機關別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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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4-05-31,2024-06-0
交付審查2024-05-31,2024-06-0
委員會審查2024-06-13
委員會發文2024-06-14
黨團協商2024-07-11
案由
本院委員顏寬恒、蘇清泉、林沛祥、邱鎮軍、鄭正鈐、黃健豪、廖偉翔、張智倫、萬美玲等20人,鑒於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中勤務及航空測量機關等專業人員之工作內容具有不特定之意外風險,且經常性不固定加班、24小時待命,屬危險特性職務,工作危險性亦高於一般公務員,然查現行規定,警察、消防、海巡及移民機關人員之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卻與國軍有所落差,且逐年下調,顯對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中勤務及航空測量機關人員之保障不足,為供其退休後應有之待遇,爰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有鑑於近年物價高漲及通膨壓力,消費者物價指數多次超過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認定之2%警戒線,又,主計總處發布之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高齡家庭CPI皆超出全體平均值對高齡者生活影響甚鉅,恐使支領定期退撫給付金額之退休公務人員或其遺族,生活困難。
二、且,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中勤務及航空測量機關等專業人員業務繁重,工時不固定,工作危險性亦高於一般公務人員,近年來接連有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中勤務及航空測量機關人員因公而傷殘、殉職,其之危險、辛勞程度不亞於國軍,然其退休所得替代率卻逐年下修,顯對其保障不足。
三、內政部移民署與警察機關同樣肩負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之任務,其編制內人員之勤業務與警察同質性高,同具司法警察身分,且「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及「消防、海巡、空中勤務、移民及航空測量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均將警察、消防、海巡及移民機關人員,併同納入適用對象,因此,實應將警察、消防、海巡及移民人員之退休所得替代率併案辦理。基上,為對警察、消防、海巡及移民人員之給付,給予相應之保障,爰增列第一項第四款,比照國軍相關規定,明定退休警察、消防、海巡及移民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之標準及其上限。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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