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委員林月琴、莊瑞雄等人提案修正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將輔導需求擴及學生及幼兒,落實三級輔導分工合作,並配合每五年定期檢討機制以合理配置輔導人力。目的是讓學生與幼兒的輔導需求即時獲得協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幼兒一併納入輔導需求對象,且透過每五年檢討讓輔導人力配置更貼近現況,有助即時提供輔導。
主要影響對象
各級學校學生與幼兒、學校與幼兒園輔導人員、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涵蓋學生及幼兒輔導、三級輔導分工與每五年檢討人力配置;本案說明欄未列逐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及幼兒並定期檢討可即時承接輔導需求;疑慮:幼兒輔導的執行方式、人力財源與編制可行性仍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特點是把幼兒納入,可與其他學生輔導法版本對照適用對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5-31,2024-06-0
交付審查2024-05-31,2024-06-0
委員會審查2024-06-26
委員會審查2024-07-04
委員會審查2024-07-08
委員會發文2024-07-10
黨團協商2024-07-11
本院委員林月琴、莊瑞雄等19人,為使學生及幼兒輔導需求即時獲得協助,落實三級輔導分工與合作,配合每五年需定期檢討機制以合理配置輔導人力,爰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