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主張警察人員退休制度比照國軍辦理。提案以警消傷亡率高、退休平均年齡偏低為由,要求另訂退休所得替代率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警察等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可比照國軍計算,年資滿15年起替代率45%、每增一年加2%、上限95%,有助提高退休給付。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警察等人員的退休給付,並涉及退撫基金財務及與其他公務人員的比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五條,增列第一項第四款及新增附表三,明定年資滿15年替代率45%起、每年加2%、上限95%。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警消危險性與傷亡率高於軍人,退休制度應比照國軍;疑慮:95%上限明顯高於一般公務人員,恐引發衡平與財務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替代率上限為95%,與同會期他案的90%上限版本不同,比較時可留意數字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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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4-05-17,2024-05-2
交付審查2024-05-17,2024-05-2
委員會審查2024-06-13
委員會發文2024-06-14
黨團協商2024-07-11
案由
本院委員丁學忠、張嘉郡、黃健豪、游顥、陳玉珍、楊瓊瓔等17人,鑑於警察人員擔任之勤務工作有其特殊性,不同於其他一般型態的公務人員,不但高工時及高危險性,應對相關人員之退休制度另有設計,比照國軍人員之退休制度,爰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統計,自民國一百零六年起五年期間,警察人員因公死亡殉職者有四十七人,因公傷殘者有四千三百八十五人,相較同期間軍人傷亡率更高,更高於其他各行業,顯見警消人員工作之危險性。另據統計,警察人員退休人員平均年齡遠低於國民平均壽命,政府對相關人員之退休制度有其個別設計,比照同為危勞職務之國軍退休規定。援例軍人之退休制度,另訂退休所得替代率之規定。
二、替代率部分,應比照國軍之規定辦理。援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有關退休金之規定,增列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文字,替代率依照新增之附表三,以年資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百分之四十五起,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加百分之二,最高以百分之九十五為上限。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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