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丁學忠、游顥、林沛祥、張嘉郡等17人提出,主張將第45條實施期限由四年延長至六年。理由為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尚未完成、多數縣市未提分區圖,公聽會時民眾疑義多,認為如期實施影響範圍甚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地方政府完成各項作業並持續與民眾溝通,避免在配套未明確下倉促實施。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受分區劃設與土地管制影響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土計畫法第45條,將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公布實施及公告的期限由四年延長為六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配套未備、如期實施影響甚廣,延長有助順利施行;疑慮:認為延後可能延遲國土新制落實,配套完成仍存不確定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理由與其他『管制規則未完成』版本高度相似,可併案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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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5-17,2024-05-2
交付審查2024-05-17,2024-05-2
委員會審查2024-10-24
委員會審查2024-11-07
委員會審查2024-11-21
委員會發文2024-11-26
案由
本院委員丁學忠、游顥、林沛祥、張嘉郡等17人,有鑑於依現行「國土計畫法」規定,將於114年4月30日起正式實施管制,然國土計畫法實施後需公告「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至今仍未完成,另大多數縣市至今仍未提出「土地功能分區圖」審議。有鑑於各項措施未完備,以致於各地召開公聽說明會時,民眾提出諸多疑義,顯見若依期程如期實施,影響人數與範圍甚廣。為使地方政府完成各項作業,持續與民眾溝通確保其權益,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實施期限由四年延長至六年,使國土計畫得以順利實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國土計畫法實施後將於114年4月30日實施,然規劃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至今仍未公布,同時法條規範之各項於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也尚未完備。
二、各地方政府依「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公開展覽與公聽會及陳述意見處理辦法」需向民眾召開公聽會,然因各項溝通與措施尚未完備,各地民眾仍有諸多疑義,意見與法條內容差異甚大,也使地方政府對於「土地功能分區圖」之規劃進度落後,鑒於國土計畫法實施後影響之民眾影響甚廣,為保障權益,應考量相關配套措施未明確下,延長實施之期程。
三、依現行法定期程,應於114年4月30日起正式實施,然綜合各項進度與法制作業,若如期程實施影響甚鉅。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應公布實施及公告之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期限由四年延長至六年。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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