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第七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鄭天財Sra Kacaw、盧縣一等17人提出,修正國土計畫法第7條、第35條及第45條。重點在強化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的主體性與國土保育、文化維繫,並延長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作業期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強化原住民族在特定區域計畫中的主體性,並讓地方主管機關有更充分時間進行調查、規劃與溝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住民族及其土地、地方主管機關,以及涉及原住民族土地的開發案相關各方。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土計畫法第7條、第35條及第45條,涉及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主體性、國土保育與功能分區圖公告期程;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應強化原住民族主體性與自然文化保護,並給地方更多調查溝通時間;疑慮:認為延後公告期程可能延遲國土新制整體上路。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是少數同時修正三條文並聚焦原住民族議題的版本,與多數單修第45條的提案取向不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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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5-17,2024-05-2
交付審查2024-05-17,2024-05-2
委員會審查2024-10-24
委員會審查2024-11-07
委員會審查2024-11-21
委員會發文2024-11-26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盧縣一等17人,有鑑於國土計畫法於105年公布施行至今,對於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擬定後,執行上仍遭遇許多困難,對於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之推動,應更加強化原住民族主體性,此外許多大型開發案件,仍於原住民族土地上開發,國土計畫對於自然及文化之國土環境保護上,仍有不足。復為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更充分的時間去進行調查,與提出長期合理的規劃,並同時能充分的與民眾溝通,以取得雙贏的最終目的。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七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強化國土保育,維繫原住民族與土地使用之文化,延長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作業期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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