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提案修正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的門檻由55班以上下修至40班以上、主管機關由20校下修至15校,並將大專院校諮商心理師與學生比由1:1200下修至1:900。提案理由為24歲以下自殺通報與死亡率近十年大幅成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降低設置專輔人員的門檻、提高覆蓋率,使更多學校與學生取得專業輔導資源。
主要影響對象
高級中等以下與大專院校學生、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諮商心理師、各級學校與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班級門檻下修至40班、校數門檻下修至15校),修正第十一條第五項(大專院校諮商心理師與學生比下修至1:900)。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24歲以下自殺通報十年成長近十倍、現行配置不足,需下修門檻並提高人力比;疑慮:擴編財源、專業人力供需與培訓量能能否支撐,各方看法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門檻數字與同期他案略有差異,併案審查時建議逐項對照具體數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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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委員會審查2024-06-26
委員會審查2024-07-04
委員會審查2024-07-08
委員會發文2024-07-10
黨團協商2024-07-11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陳冠廷、林月琴、許智傑、郭昱晴等16人,鑒於現行學生輔導法第二十二條,中央主管機關每五年須檢討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配置。然,據全國自殺防治中心資料顯示,24歲以下族群自殺死亡率近十年增加五至十倍,足見現有輔導人力恐無法提供完善心理輔導資源,爰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教育部統計,112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生總數與全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比例為3,450:1;另參酌近年來我國24歲以下自殺通報人數逐年成長,從106學年1,589件攀升至111學年11,663件,通報數成長近十倍,爰此,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對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數量,從現行55班以上配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下修至40班以上者。另將高級中等學校以下主管機關配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自20校下修至15校。(修正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
二、參酌先進國家法定之大專院校諮商心理師與學生比,如美國為1:477,英國則係1:270,均優於我國原條文所規範1:1200,且參酌近年來大專生死亡人數,從2018年47人至2020年達78人,顯見我國心理資源協助不足,無法有效提供學生及時協助。爰下修至1:900。(修正第十一條第五項)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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