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護照條例第三十二條,針對非法扣留或詐取他人護照的犯行。提案理由是此類案件常伴隨被害人遭脅迫從事非法行為、人身自由受限,認為現行罰則過輕、犯行類型規定過於狹隘,應予擴大並加重處罰。
能幫助到什麼
強化對被扣留、被詐取護照而遭控制的被害人的保護,並提高對相關加害行為的嚇阻力。
主要影響對象
遭非法扣留或詐取護照的被害人,及涉及相關行為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護照條例第三十二條,擴大相關犯行內容並提高罰則;因原文未附條文說明,具體修正內容詳見原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嚇阻扣留護照控制他人之犯行、保障人身自由;疑慮:構成要件擴大與罰則加重的具體界線,及與既有刑事法規的競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罰則類修法重點在構成要件與刑度,建議參閱委員會審查時的對照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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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林沛祥、蘇清泉、洪孟楷等23人,鑑於非法扣留或詐取他人護照之犯行屢見不鮮,被害人被脅迫,代為從事非法之情事,甚者並被限制與威脅人身自由與安全。然現行護照條例之規定內容,除犯行內容之規定過於狹隘,罰則亦相對過輕,應須提高。爰擬具「護照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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