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護照條例第三十二條,提高非法扣留他人護照的刑責。提案認為現行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過輕,與買賣偽造護照等罪相比不成比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加重對扣留護照犯行的處罰,嚇阻以扣押護照為手段的人口販運、詐騙囚禁及雇主強留移工護照等情形,保護被害人人身自由。
主要影響對象
被扣留護照的被害人、移工與建教合作生、雇主及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護照條例第三十二條,提高非法扣留他人護照罪的有期徒刑與罰金上限(詳細刑度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嚇阻跨境詐騙與人口販運、保障移工與被害人權益、符合罪刑比例;疑慮:單純提高刑度是否足以遏止、與既有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如何競合、量刑衡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提高刑度是常見修法手段,可留意與刑法既有條文的競合與實際追訴成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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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羅廷瑋等32人,鑑於非法扣留他人護照之犯罪行為,惡性重大,現行護照條例所規定罰則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相對過輕,應予提高罰則,以資儆效。爰擬具「護照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查非法扣留他人護照從事犯罪之行為,惡性重大,例如以詐騙手法誘人至他國從犯罪者犯罪的第一步就是強制扣留他人護照,甚至囚禁人身,被迫從事組織犯罪,甚至有接續遭到殺害等,其罪行令人髮指,而犯罪的主要手段就是扣留他人護照。且近年來許多移工或海外建教合作生來台就學就業,也有發生雇主強制扣留他人護照之情況。
二、查護照條例有關罰則規定:對於買賣護照或偽造護照等犯行,或意圖冒用身分或偽造證件申請護照等犯行,現行規定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又護照交他人冒名使用或冒名使用他人護照之犯行,現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是,非法扣留他人護照之惡行,竟僅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顯見相對過輕,不成比例,應予修正提高罰則。
提案人
連署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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