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提案修正學生輔導法第五條,將條文修正為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結合民間資源,共同推動學生輔導及校外生活安全輔導工作。提案理由為大專生校外租屋意外頻傳、現行校外賃居安全輔導成效有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透過跨機關分工與結合民間資源,強化學生校外賃居安全的輔導與宣導,協助提升租屋安全意識。
主要影響對象
在校外租屋的大專校院學生、學校輔導人員、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相關民間團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於主管機關推動學生輔導工作之規定中增列「結合民間資源,共同推動學生輔導及校外生活安全輔導工作」。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學生校外租屋安全事故頻傳、學校單獨推動成效有限,應結合跨機關與民間資源;疑慮:校外生活安全是否屬學生輔導法範疇、各機關協調機制與責任歸屬如何明確,仍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聚焦第五條校外賃居安全,與多數聚焦第十一條人力門檻的提案切入點不同,可分開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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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委員會審查2024-06-26
委員會審查2024-07-04
委員會審查2024-07-08
委員會發文2024-07-10
黨團協商2024-07-11
案由
本院委員馬文君、王育敏、林沛祥、許宇甄、徐巧芯等24人,有鑑於國內大專校院學生在校外租屋不若學校宿舍方便管理與輔導,導致租屋意外事故頻傳,使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爰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為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結合民間資源,共同推動學生輔導及校外生活安全輔導工作,以強化學生校外賃居安全維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教育部的統計資料,截至111學年度,大專校院約有114萬名學生,其中約有24.6萬名學生在校外租屋。學生對於租屋條件,首要考量為租金,其次為租屋處與學校的距離;至於租屋環境,有21%至26%的學生表示可以接受頂樓加蓋,甚至5%至8%的學生表示可以接受地下室隔間住房;至於對防火避難的認知,竟有高達一半比例的學生表示不會操作簡易消防設備。
二、近年台灣發生多起出租套房火警,造成多人傷亡,多為單層分隔為6個以上使用單位(例如隔成6間套房)或有10個以上床位的「高密度租賃建築物」,學生往往輕忽留意租屋地點是否每層都至少有一具滅火器,且處於期限內、功能正常狀況;每個樓層是否有火災警報器,逃生通道應保持暢通等問題,學生因不擅於與房東溝通反映,造成公共安全憾事發生。
三、學生校外賃居不若學校宿舍方便管理與輔導,導致租屋意外事故頻傳,使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然受限於輔導人員更替頻仍及經費有限等因素,如僅賴學校推動學生校外賃居輔導工作,實難獲得預期成效。實應結合相關機關及民間資源共同推動校外賃居安全輔導工作,爰建議「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為:「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結合民間資源,共同推動學生輔導及校外生活安全輔導工作。」透過學校與跨機關的分工合作及民間團體資源的結合協力,提升學校輔導學生校內學習與校外生活的能量,以發揮學生輔導之效能。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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