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民進黨何欣純等18位立委提案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之一,明定補習班不得轉介招收的學生向金融服務業或其他融資者簽約貸款繳費,違者處五萬至五十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提案理由為補習班轉介貸款引發的還款糾紛與信用受損頻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減少學生因課程糾紛或補習班倒閉仍須背負貸款債務、影響個人信用的情形。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補習班學員與家長、補習業者及合作的金融或資融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九條之一,明定補習班不得轉介學生與金融服務業或融資者簽約付費,並訂定五萬至五十萬元罰鍰及按次處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可杜絕補習班轉介貸款亂象、保護消費者與信用;疑慮:對正當分期付款需求與業者經營模式的影響、執法認定如何拿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消費者保護與信用權益,報名長期課程前可一併留意契約與付款方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案由
本院委員何欣純、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有鑑於民間補習班轉介民眾辦理貸款繳交補習費用,因課程爭議或惡意倒閉等問題引發之還款糾紛頻傳,學生亦因與業者間消費糾紛,影響日後個人信貸聲譽,爰擬具「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有鑑於民間學習機構無預警倒閉頻傳,受害學生、民眾人動輒數以萬計,現有法規對消費者相關保護明顯不足。
二、近年民間補習班於推廣業務時,多以折扣為由,與民眾簽下一至三年不等,甚至所謂終身有效的長期契約,並轉介民眾向特定銀行或資融公司辦理貸款,分期給付學費;當出現課程糾紛或補習機構惡意倒閉時,民眾仍須獨自面對餘款的債務追討而求助無門。
三、為杜絕亂象,維護民眾權益,特提出修正案,明定補習班不得轉介其招收學生與金融服務業或其他提供融資者簽訂契約支付費用,避免還款糾紛,影響日後信用。
四、為處理此消費爭議,教育部雖於109年3月修正「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不得記載事第4項明定「以方不得將本契約之債權讓與第三人」,但仍應入法為宜。
五、綜上,提案禁止將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之債權讓與第三人入法,並明定違反者處以新臺幣五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至遵行為止。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