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41420000

「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11-2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呂玉玲、許宇甄、邱鎮軍等17人提出,主張將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實施期限由四年延長至六年。理由聚焦桃園推動『龍科三期』『桃竹苗大矽谷』等產業政策與2021年核定的桃園國土計畫有落差,主張保障地方發展選擇空間。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地方在重大產業政策與既有國土計畫存在落差時,有更多時間調整規劃並減緩民眾疑慮。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桃園等推動重大產業政策的縣市政府、相關土地所有人及受分區劃設影響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土計畫法第45條,將直轄市、縣(市)應公布實施及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的期限由四年延長為六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產業政策與國土計畫有落差、應延長以保障地方發展選擇;疑慮:認為延後可能延遲國土管理新制,產業擴張與國土規劃原則的協調需審慎。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以特定產業園區政策為例,可留意個案訴求與通案修法之間的關聯。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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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5-03,2024-05-0
交付審查2024-05-03,2024-05-0
委員會審查2024-10-24
委員會審查2024-11-07
委員會審查2024-11-21
委員會發文2024-11-26

案由

本院委員呂玉玲、許宇甄、邱鎮軍等17人,有鑑於國土計畫法依據原訂期程,將於114年4月30日正式公告實施,惟桃園地區推動「龍科三期」、「桃竹苗大矽谷」等擴大產業政策,與內政部國審會2021年核定桃園國土計畫已有顯著落差。為保障各縣市發展選擇空間,將應公布實施及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期限由四年延長至六年,以完善國土規劃與管理權責。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國土計畫法按照原訂期程,將於114年4月30日正式公告實施,惟各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劃定造成民眾異議,亦有限縮地方土地轉型之質疑,恐影響後續產業發展,致使多數縣市無法於6月底前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並提報至內政部國審會審議。
二、依據國土計畫法第二十條規定,全國將劃分為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並細分12種分類,依據各分區特性及功能,訂立不同使用項目,以達土地適用目的。惟國科會、國發會先後於桃園推動「龍科三期」、「桃竹苗大矽谷」等擴大產業政策,與內政部國審會於2021年核定桃園國土計畫已有顯著落差,致使地方重大建設與國土計畫原則相違悖之情事。
三、爰此,為保障各縣市發展選擇空間,及減緩民眾疑慮,將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應公布實施及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期限由四年延長至六年,以維護地方發展權益,完善國土規劃與管理權責。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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