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蔡易餘等16人提出,主張國土計畫法應待財政收支劃分法中的統籌分配款重新調整後再實施。理由為農業與保育區縣市稅收不足,主張統籌分配款應優先分配給受劃設影響的縣市,以免擴大城鄉差距。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促使國土計畫與財政分配制度連動,讓受農地與保育劃設限制的縣市獲得財政挹注,緩解地方發展失衡。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劃設國土保育、農業發展等限制開發區域的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土計畫法第45條,使施行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統籌分配款的調整相連動,於統籌分配款達公平原則前暫緩實施;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受限縣市稅收不足,應先完善財政公平再實施以利穩定發展;疑慮:認為將兩法掛鉤可能使國土新制時程不確定,延後保留農地與保育的落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訴求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相連動,與其他單純延長期程的版本切入點不同,可一併追蹤財劃法進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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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委員會審查2024-10-24
委員會審查2024-11-07
委員會審查2024-11-21
委員會發文2024-11-26
案由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國土計畫法將於114年4月30日起正式實施,為確保國家應保留農地及國土保育面積和品質,國土計畫法應待財政收支劃分法中的統籌分配款重新調整後使得實施,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了提升為提升鄉村地區競爭力、維持地方資產價值及供水穩定原則,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需攜手合作,但有鑑於「農業發展區」及「國土保育區」縣市的地方稅收不足,又加上全國國土計畫劃設農業發展地區影響限制地方發展,所以普通統籌分配款應優先分配給土地發展受影響的縣市,使地方發展是可帶動的,以免造成強者恆強弱者恆弱的現象。國土計畫法上路前,需先完善財政收支分配之公平性,以利穩定發展。
二、國土計畫法應配合財政收支劃分法,檢討中央統籌分配款依一定比例,優先分配於劃設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限制開發區域之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確保國家應保留農地及國土保育面積和品質,在中央未修正統籌分配款,使其達成公平性原則時,國土計畫法暫緩實施。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土計畫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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