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主張警消海巡退休所得替代率比照國軍,並配合舊退休法廢止調整文字。提案理由含警消海巡因公傷亡占比最高及軍事威脅升高。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除提高警消海巡退休所得替代率外,並增訂退休待遇隨現職同等級人員本俸調整的規定,強化退休給付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的退休給付及退撫基金財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五條,調整第一項及第一、二款文字以配合退撫新法,增列第四款替代率規定、第五款待遇隨現職調整,並增列附表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警消海巡因公傷亡占比最高、任務繁重應予相應保障;疑慮:替代率與待遇隨現職調整的設計恐增退撫基金支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特別增訂退休待遇隨現職俸給連動的條款,與僅調整替代率的版本不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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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委員會審查2024-06-13
委員會發文2024-06-14
黨團協商2024-07-11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羅廷瑋、陳玉珍、鄭正鈐、蘇清泉、林沛祥等29人,鑑於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等任務性質繁重,且因公殉職死亡及傷殘人數,於各類公務人員中占比最高,尤其軍事威脅、社會及工安事件導致工作風險提高,其退休所得替代率應比照國軍,爰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公務人員退休法」於107年11月21日已廢止,並新訂「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代替,自107年7月1日施行,爰修正第一項、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一項第二款相關條文文字。
二、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因公殉職死亡及傷殘人數,在各類公務人員中占比最高;又為因應區域局勢改變極可能軍事威脅,內政部警政署已擴編所屬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施以軍事訓練,維護基礎重要設施;海巡署又肩負強化制海戰力、平戰轉化之能力,積極強化戰訓。近年公共及工安意外提升,消防減災、防災之任務加重,成為維護民眾生活安全之重要力量。爰此,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之任務繁重,國家應予以相應保障。
三、增列第四款,已退休之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之規定及其上限,應比照參考「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之規定辦理。
四、增列第五款,已退休之警、消及海巡人員,退休待遇之計算標準,應比照現職同等級人員之待遇標準計算,並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而調整。
五、增列附表三退休警察人員經審定退休年資之退休所得替代率對照表。
提案人
連署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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