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主張警消海巡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比照國軍。提案引用警消平均死亡年齡偏低、年金改革後替代率大幅調降及兩岸情勢等理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警消海巡人員年資滿15年替代率45%起、每年加2%、最高採計40年、上限95%,可提高退休給付。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的退休給付及退撫基金財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五條,增訂第一項第四款,年資滿15年替代率45%、每年加2%、最高採計40年、上限95%,並增訂附表三對照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警消平均壽命較短、承擔關鍵基礎設施防護如同國家第二軍力,應比照國軍;疑慮:上限95%偏高,涉財務與衡平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上限為95%,與部分版本的90%上限不同,比較各案時可留意此關鍵數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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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4-05-03,2024-05-0
交付審查2024-05-03,2024-05-0
委員會審查2024-06-13
委員會發文2024-06-14
黨團協商2024-07-11
案由
本院委員謝龍介、張智倫、廖偉翔、涂權吉、鄭天財Sra Kacaw、蘇清泉等19人,鑒於警察、消防、海巡人員等工作性質特殊,常24小時輪替服勤、長期日夜作息紊亂,致罹患疾病、發生意外等情形明顯高於一般公務人員,實屬高危勞性質職務,退休所得替代率宜比照國軍。爰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警察工作內容具高度危險性、辛勞性及緊急性,身心長期處於高壓及高衝突環境,經常需要24小時輪服勤務,不固定的上班時間,日夜顛倒,嚴重影響生活作息與身心健康,進而影響警察人員平均餘命及體力可負荷工作之年齡。根據內政府警政署統計,警消平均死亡年齡為75歲,與國人平均壽命近81歲相比,壽命差距6年之多,即使是退休後死亡年齡78歲,兩者壽命也相差約3年。
二、隨著社會大環境改變治安勤務日趨複雜,再加上兩岸關係趨於緊張,警察人員需肩負保護科技園區及電廠、天然氣廠等關鍵基礎設施,如同國家第二陸軍;海岸巡防署亦對新增鑑艇加裝戰備,以利戰時擔任國家第二海軍之職責。
三、2017年年金改革過程中,因警察與公教人員相同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所得替代率大幅調降之下,又因多數警察危勞職務降低退休年齡,對退休警察人員衝擊影響甚鉅。
四、鑒於警消、海巡人員工作之特殊性質,退休所得替代率部分,應比照國軍之規定辦理。故參考「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增訂「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之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其服務年資滿15年者,替代率為45%,其後每增加1年,替代率增給2%,最高採計40年,並以95%為上限。」
附表三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退休警察人員經審定退休年資之退休所得替代率對照表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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