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38870000

「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07-1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提案修正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包括下修專任專輔人員的班級數門檻、調整專科以上學生與專輔人員比、增訂學生身心調適假的訂定授權、明確化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復學輔導的法源,並賦予主管機關訂定獎勵辦法的法源。提案理由為青少年自殺率攀升、現行法近十年未修且與少子化現況不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升專輔人員覆蓋率、補強身心調適假與中途離校輔導等制度,並以獎勵機制鼓勵輔導人員進修與留任。
主要影響對象
高級中等以下及專科以上學校學生、輔導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中途離校學生及各級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多條條文:下修55班門檻並調整專科以上師生比(第十一條相關)、增訂身心調適假準則授權、增訂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復學輔導之授權(涉第七條)、增訂輔導人員進修與成效獎勵辦法之法源;詳細條次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青少年自殺率上升、法規多年未修,應全面補強人力與制度並建立身心調適假;疑慮:身心調適假的認定與配套、擴編財源與人力供給,以及獎勵辦法的設計,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屬「部分條文」整體修正,涵蓋面比單條案廣,閱讀時可逐項對照其涉及的多個條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5-03,2024-05-0
交付審查2024-05-03,2024-05-0
委員會審查2024-06-26
委員會審查2024-07-04
委員會審查2024-07-08
委員會發文2024-07-10
黨團協商2024-07-11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廖偉翔、張嘉郡等16人,鑒於當前青少年自殺率急速提升,現行針對高級中等學校以下之學生的心理輔導機制未臻完善,以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為旨的《學生輔導法》近10年未修,其法條內容與輔導人力配置與當前少子女化現況不符,故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衛福部數據顯示,從2015年到2022年,10至14歲的每十萬人自殺死亡率從0.5上升到1.6;15至19歲從2.8增加到5.4;20至24歲則從8.8提高到14.9,目前青少年的自殺成長率明顯比大學生來得更高,因此政府有必要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投入更多資源和建立更完善的心理照護機制。
二、國內各大專院校陸續通過心理健康假,允許學生心理狀況不佳時,可不需檢附證明文件請假。相較於大學的心理健康照顧機制逐漸完整,目前國高中的相關建置則相當缺乏。因此應賦予各級主管機關召開學生輔導諮詢會,訂定學生身心調適假之相關準則。
三、目前《高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第1點載明法源依據為本法第七條第三項與第四項,但本條實際並未規定,因此增訂相關授權,明確化主管機關對中途離校學生之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之法源依據。
四、根據統計,從《學生輔導法》制定的103年至112年,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每校平均班數從26.4班減少到23.85班。其中國小從20.25班下降到19.73班、國中從36.92班降低到29.77班、高中從43.31班減低至36.6班。因此現行55班之規定,無疑不符當前現況。而為因應急速成長的青少年自殺問題,因此應提升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覆蓋率,從而讓有需求學生得以便利使用。鑒於目前少子化趨勢,亦一併調整專科以上學生與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比。
五、為鼓勵輔導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進修與輔導成效,故賦予主管機關得訂獎勵辦法之法源依據。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學生輔導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函,為修正「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看解析 ›「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函送本院修正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2項及第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看解析 ›函送本院修正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9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看解析 ›函,為本院修正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師資培育規劃看解析 ›函,為本院修正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檢送「訂定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專業倫理之規劃說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