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主張警消海巡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比照國軍調至90%。提案指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替代率上限逐年下調,至118年後降至62.5%,與國軍90%落差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警消海巡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可調至90%,並明定已退休人員待遇標準比照,有助提高其退休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的退休給付及退撫基金財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五條,將引用之退休法改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增訂替代率上限90%及年資替代率規定,並明定已退休人員待遇標準比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警消海巡危險辛勞不亞國軍,替代率上限不應與一般公務員相同;疑慮:與一般公務人員制度差距擴大,涉財務與衡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上限為90%,與部分95%上限版本不同,比較各案時可留意上限數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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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委員會審查2024-06-13
委員會發文2024-06-14
黨團協商2024-07-11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蘇清泉、顏寬恒、廖偉翔、林沛祥、楊瓊瓔等19人,鑒於警消及海巡人員工時長,業務繁重,工作危險性亦高於一般公務員,如查緝槍擊案、火場救援等,因公傷殘或殉職之人員更是不計其數,其危險、辛勞程度不亞於國軍,然查現行規定,警消及海巡相關人員之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卻與國軍有所落差,且將逐年下調,顯對警消及海巡人員之保障不足,為供警消及海巡人員退休後應有之待遇,爰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警消及海巡人員之每月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應比照國軍調至90%,及其相關年資替代率規定,並明定已退休之警察人員之退休待遇標準應比照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警消及海巡人員工時長,業務繁重,工作危險性亦高於一般公務人員,如近年來頻頻發生警察人員因追緝罪犯而傷殘、殉職;亦有消防人員為救火而葬身火海;海巡人員巡檢非法船隻遭反擊,相關案件層出不窮,其之危險、辛勞程度不亞於國軍,然其退休所得替代率卻與一般公務員相同,顯對警消及海巡人員之保障不足。
二、此外,現行「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警察人員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然該法已於107年廢除,應修改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三、再者,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退休人員所得替代率上限將逐年下調1.5%,直至118年後,其上限將降至62.5%,與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之國軍退休人員所得替代率上限為90%有極大之差距,對警消及海巡人員顯不公平,實有修法調整之必要。
四、綜上所述,為供警消及海巡人員退休後應有之待遇,爰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警消及海巡人員之每月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應比照國軍調至90%,並規定已退休之警察人員之退休待遇標準應比照之。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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