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37380000

「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11-2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許宇甄、張嘉郡、顏寬恒、鄭正鈐等19人提出,主張修正第45條延長地方國土計畫公告期限。理由為部分地方因人力不足、天災或首長更換而無法如期公告,並指農業與保育分區劃設引發民眾陳情與疑慮。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因客觀因素無法如期的地方政府爭取時間,並加強民眾參與、減少陳情與疑慮。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縣市政府、農業與保育分區內的土地所有人及提出陳情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土計畫法第45條,將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公布實施及公告的期限由四年延長為六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地方有客觀困難、民眾疑慮多,應延長以加強參與;疑慮:認為延後可能延遲國土新制,農地與保育劃設爭議仍需正面處理。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詳列農業與保育區劃設的民眾陳情類型,可作為了解爭議內容的參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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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委員會審查2024-10-24
委員會審查2024-11-07
委員會審查2024-11-21
委員會發文2024-11-26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張嘉郡、顏寬恒、鄭正鈐等19人,有鑑於國土計畫法自105年5月1日施行至今,內政部偕同直轄市、縣(市)政府持續推動國土計畫相關工作,已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目前為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階段,各縣市政府雖已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繪製及公開展覽作業,惟大多數正由各該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中,今部分地方政府或因人力不足、或因遭逢天災鉅變,又或因歷經地方首長更換,以至無法於期限內公告實施地方之國土計畫與國土功能分區圖,影響人民財產權益,行政機關允宜周延審慎處置;為加強新制國土計畫之民眾參與,減少民眾陳情與疑慮,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及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影響土地使用實質管制界線及管制內容,攸關人民財產權益,允宜周延審慎。
二、農業發展地區係依照內政部及農業部所討論之通案性劃設條件劃設,再由縣市政府農業單位檢視劃設成果;惟查部分縣市依照通案性劃設條件,劃設大量第一類、第二類農業發展地區,除縣市政府認為會影響該縣市長遠發展,過程中亦多有接獲民眾陳情,認為農業發展地區與現況農業使用範圍有所出入,且農地管制政策影響廣大農民權益,迄今不少民眾遭以「未農地農用」告發,包括興建圍牆、道路、曬穀場等,顯示民眾對國土計畫的陳情及疑慮多未獲妥適處置。
三、國土保育地區之劃設條件係參考既有目的事業法規所劃設之保護(育)區域,例如保安林、國有林事業區、河川區域、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圖資,惟縣市政府於繪製及審議過程持續接獲民眾陳情,部分圖資因精度不一且年代久遠與現況不符;此外,民眾不了解國土保育地區得否繼續從事經營農業或建築使用,擔心國土計畫一旦正式實施,既有合法權益將受損,以致人心惶惶。
四、因此,為完善我國國土使用分區及自然環境保育,減少我國民間團體與民眾之疑慮,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應公布實施及公告之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期限由四年延長至六年。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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