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提案修正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參考學校衛生法對護理人員的規定調整高中以下學校護理人員配置,並針對大專校院自殺自傷事件增加大學的專業輔導人力。提案理由為校園霸凌、自殺、性私密影像外流等問題頻傳而輔導量能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增加高中以下學校護理人力與大專校院輔導人力,強化學生身心健康支持系統。
主要影響對象
高級中等以下及大專校院學生、學校護理人員與專業輔導人員、各級學校與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參照學校衛生法調整高中以下護理人員配置並增加大專校院專業輔導人力;具體數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校園心理與安全事件頻傳、輔導量能不足,應增加護理及專業輔導人力;疑慮:擴編財源與合格人員供給、不同職類人力配置的合理比例,各方仍有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少見地把護理人力一併納入第十一條調整,建議留意與學校衛生法相關規定的銜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委員會審查2024-06-26
委員會審查2024-07-04
委員會審查2024-07-08
委員會發文2024-07-10
黨團協商2024-07-11
案由
本院委員吳沛憶、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鑒於近年校園霸凌、自殺、自傷、性私密影像外流等問題頻傳,惟現行輔導量能不足,難以因應學生心理健康需求。為完善學生輔導系統,爰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參考學校衛生法對護理人員之規定調整高中以下學校對護理人員之配置。另就大專校院自殺自傷事件之攀升增加大學之專業輔導人力。(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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