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第三十五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並增訂附表三,主張警消海巡退休所得替代率比照國軍、上限90%。提案理由含因公傷亡占比最高、平均壽命偏低、兩岸對峙及殺警遇襲等案件凸顯職務高危險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警消海巡人員年資滿15年替代率45%起、每年加2%、最高採計40年、上限90%,可提高退休給付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的退休給付及退撫基金財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五條並增訂附表三,增訂第一項第四款,年資滿15年替代率45%、每年加2%、最高採計40年、上限90%。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警消海巡兼具國家第二軍力性質、傷亡占比最高,應比照國軍;疑慮:上限拉高涉退撫基金財務與職類衡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連署人數較多且明確訂90%上限,可與同主題各案的上限與計算方式並列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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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06-13
委員會發文2024-06-14
黨團協商2024-07-11
案由
本院委員蘇清泉、黃仁、游顥、徐欣瑩、邱鎮軍、黃建賓、葉元之、謝龍介、楊瓊瓔、許宇甄、陳超明、林思銘、顏寬恒、廖偉翔、羅廷瑋、林倩綺等25人,有鑑於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等工作性質特殊,須24小時輪值勤務,因公殉職、死亡及傷殘人數,明顯高於一般公務員,又兼具國家第二陸軍、第二海軍性質,尤其兩岸緊張對峙導致戰爭風險提高,加上111年兩名警察遇襲殺警案,以及第一線員警面臨槍擊事件層出不窮,屬於高危險職務,其退休所得替代率應比照國軍。爰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第三十五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銓敘部退撫司統計,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之因公殉職、死亡及傷殘人數,在各類公務人員中佔比最高。另其平日勤業務勞心勞力之結果,致平均壽命低於國人平均。又為因應大陸武力犯台,內政部警政署已擴編所屬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施以軍事訓練,以為戰時保護科技園區及電廠、天然氣廠等關鍵基礎設施,擔任國家第二陸軍之職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亦對新增鑑艇加裝戰備,以利戰時擔任國家第二海軍之職責。基上,宜對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之付出,予以相應之保障。
二、退休所得替代率部分,應比照國軍之規定辦理。參考「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增訂「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之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其服務年資滿15年者,替代率為45%,其後每增加1年,替代率增給2%,最高採計40年,並以90%為上限。」
提案人
連署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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