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主張六十五至六十九歲老人健保補助現依各縣市財政而異,應全國一致;並設排富條款,對近一年綜合所得未達申報標準或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的六十五歲以上老人,由中央全額補助健保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所得較低的六十五至六十九歲長者不論居住縣市都可獲中央全額補助,弭平城鄉與縣市間的補助落差。
主要影響對象
六十五歲以上中低所得長者、地方與中央財政及全民健保。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將符合所得排富條件之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健保費改由中央全額補助。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消除縣市差別待遇、落實平等並兼顧世代正義設排富;疑慮:中央財政壓力、排富標準是否適切及補助對象範圍認定,仍有不同意見。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排富以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為界,與其他第二十二條版本門檻略異,可對照其差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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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05-30
委員會審查2024-06-13
委員會發文2024-06-26
黨團協商2024-06-27
案由
本院委員黃健豪、徐巧芯、黃仁、楊瓊瓔、游顥、許宇甄等17人,鑑於各級政府針對65歲以上老人健保費用的補助除年滿70歲中低收入老人係由中央全額補助外,65至69歲老人健保補助條件依照各縣(市)地方政府財政狀況而有所差異,為弭平城鄉差距,落實平等原則,相關補助應全國一致。爰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全民健康保險自1995年開始實施,民眾即享有就醫公平性、財務負擔減輕,更有機會獲得及時、優質的醫療服務,據2023年統計,65歲以上民眾全民健保納保率達99.92%。由於我國老年人口占比不斷上升,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2026年我國老人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將達20.8%,接近聯合國定義的超高齡(super-aged)國家老人人口占21%,至2036年更將達28%,進入極高齡(ultra-aged)國家。
二、目前老人健保之保費僅70歲以上中低收入戶由中央全額補助,65歲以上健保保費補助由各地方縣(市)政府依照財政狀況補助之,然健保補助政策對於地方政府財政負擔日益沉重,且非各縣市均有補助政策,造成不同縣市差別待遇,實需由中央統一制訂政策補助之。
三、另,為追求世代正義,不應由工作階級的下一代年輕人全面扛起健保保費的財務責任,因此訂定排富條款,針對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之65歲以上老人,方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健保保費。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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