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33270000

「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4-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提案制定「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讓選舉人因求學、工作、疾病、身心障礙、生產或受傷等無法返回戶籍地時,仍能行使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權。提案理由為提高投票率、保障公民權平等行使,並認為選務技術已趨成熟。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無法返鄉的選民可不在戶籍地投票,提案方認為有助於保障投票權、提高投票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無法返鄉投票的選民、選務機關,以及整體選舉與公投制度。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制定全新「公民不在籍投票法」,建立不在籍投票的適用對象與程序(提案未附逐條說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公民權平等、提高投票率、與國際接軌;疑慮:投票安全與防止舞弊、票匭與身分驗證、實施方式(通訊或移轉投票)的爭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不在籍投票的核心爭點常在實施方式與防弊設計,可留意採行的投票型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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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為保障憲法對於人民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等公民權平等行使,且為提高公民投票率、增加政府統治之正當性,並與國際政治潮流接軌,確保人民不因離鄉背井求學、工作,或因疾病、身心障礙、生產或受傷而不良於行,致選舉或全國性公民投票當日無法返回戶籍地,進而喪失投票之權利,復依現行法規定選舉人於選舉日時,必須返回戶籍地投票已不合時宜,徒增行使投票權之困難,又考量我國選務技術已漸趨成熟,開放不在籍投票為時勢所趨,爰擬具「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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