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聚焦修正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認為現行以「班級數」作為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設置基準,在少子化下班級數變動大且未考量轄區土地面積差異,恐影響輔導成效。提案主張改以學生需求與地方整體調控為基礎配置人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讓輔導人力配置更貼近實際學生需求與地理條件,減少輔導人員在幅員遼闊行政區間奔波的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級學校學生、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地方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僅修正第十一條,調整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的設置計算基準,由班級數導向改為兼顧學生需求與地方整體(含土地面積)的配置方式。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以學生需求取代班級數更合理、兼顧土地面積與城鄉差異;疑慮:新配置標準的具體公式與經費負擔尚待釐清,地方調控權限如何拿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同屬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的修正有多個版本,可留意各版採用的計算基準是否相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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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06-26
委員會審查2024-07-04
委員會審查2024-07-08
委員會發文2024-07-10
黨團協商2024-07-11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9人,有鑑於近年學生輔導需求與日俱增,現有人力是否充足,又受制於現行學生輔導法規範用班級數作為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設置,在少子化衝擊下恐影響學生輔導成效,專業輔導員人設置應基於學生需求與地方政府整體調控已照顧學生各學齡階段的輔導需求,並強化輔導相關人員職能,以有效提升學生輔導諮商品質,做好學生輔導工作,爰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教育部統計,110學年度國民小學班級數為51,768,111學年度提高致52,776,112學年度更高達53,288,但國民中學這三學年度班級數卻從21,883下降至21,056班,高級中等學校也從18,593下降至17,858,班級數共下降1,562,由此可見班級數每學年度變化甚鉅。
二、教育部調查各級學校介入性輔導與處遇性輔導人次,卻大幅度的提升,各級學校總計介入性輔導從110學年度的1,741,140人次提高112學年度至1,927,178人次,處遇性輔導從110學年度197,663人次提高至112學年度305,681人次,增幅分別為10%與54%。
三、依照教育部111學年度統計資料:國民中小學校鄉鎮市區別統計,由於各地方行政區差異大,據統計資料顯示,單一行政區內國民中小學,最多達36所,最少僅有1所,且土地面積差異懸殊,最大達1641.8555平方公里,最小僅0.8803平方公里,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數額若依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所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總數,而未考量土地面積導致影響,恐導致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疲於奔命。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學生輔導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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