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工程師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黃秀芳等十七人提出「醫學工程師法草案」,因醫療器材數量與精密度提升、醫療作業日益依賴器材,且醫療器材管理法已施行,盼制定醫學工程師專業服務規範,由專業人員執行器材相關業務及監督管理,以保障病患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建立醫學工程師證照與執業制度,規範醫療器材操作維護的專業服務,有助提升醫療品質與器材使用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醫學工程相關人員、醫療機構、病患及衛生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制定「醫學工程師法」專法,建立醫學工程師之資格、執業與專業服務規範;原文未列明各條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醫療器材安全效能、提升醫療品質、接軌國際證照制度、帶動產業;疑慮:新增執業管制的人力成本、與既有人員權責劃分、制度過渡。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新增專門職業證照法常涉及執業範圍與既有人員銜接,可留意過渡條款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案由
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7人,鑒於近年科技蓬勃發展,醫療器材的數量及精密度與日俱增,現代醫院的醫療作業愈來愈依賴醫療器材的診療幫助,並提供醫師正確的診斷及治療,大幅提升醫療品質。隨著「醫療器材管理法」立法施行,醫療器材品質控管更顯重要,若由專業醫學工程師執行相關業務及妥善監督管理,將更能確保大眾及醫療機構在醫療器材的使用上之安全、效能、效益並提升醫療品質、減少傷害風險。爰擬具「醫學工程師法草案」,制定醫學工程師專業服務規範,以保障病患擁有安全的醫療照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自1972年成立醫學工程系以來,已培養無數相關專業人才,世界先進國家基於醫療作業臨床設備操作及維護之需求,亦立法或建立證照制度以確保醫學工程師的服務品質。
二、美國1972年已建立臨床工程師證照制度,日本在1987年即已完成臨床工程師法立法,並於1988年施行,要求醫院需配置臨床工程師才能執行特定醫療業務,加拿大、英國也有相關考試認證制度。台灣醫療水準為國際所肯定,為提供醫療機構精密、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材,提升醫療品質,保護國民健康,並帶動教學研究及產業發展,實有建立醫學工程師制度之必要。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醫學工程師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