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旨在提高政府對國內工安意外的重視,提早預防職業病與職災,並開放政府資訊。草案希望加強政府部門對職業安全衛生的即時回應和政策建議,以保障勞工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勞工降低職災風險,改善勞動環境;解決政府對工安意外預防和政策落實不足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勞工、政府相關部門和企業,尤其涉及新興產業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調整會議召開頻率和委員組成比例,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政府對工安的重視和預防措施,開放資訊有助監督和改善勞動環境;疑慮:強制會議頻率可能增加行政成本,資訊公開可能引發爭議或安全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強制監管和行政效率,確保資訊公開透明同時兼顧安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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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委員會審查2025-10-15
委員會審查2025-10-29
委員會審查2025-10-30
委員會發文2025-11-07
案由
本院委員廖先翔、游顥等18人,有鑑於國內職業災害事件頻傳,除危及勞工生命安全,亦肇生損害公共利益之情事造成社會負擔成本。為提高政府重視國內工安意外,並提早預防職業病與職災,且適時開放政府之資訊,爰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本條係規範主管機關定期召開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會議,審議國內近期發生的重大工安意見,提出具體政策建議、改善措施,以保障勞工勞動權益。尤以各式新興產業崛起,更需要政府部門能及時回應多元的職業安全衛生需求。此外,要求政府能及時反應之外,更能做出具有代表性的政策建議。
二、另查,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條之一規定,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並職司跨部會協調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至少每三個月開會一次,且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顯見本法之強制性不足,顯有修正之必要。故參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條第二項,將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比例調高至不得少於二分之一。期能透過政府部門積極作為以降低國內頻繁之工安事故。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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