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同樣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主張將縣市國土計畫的公布實施及公告期限由四年延長至六年,並一併放寬國土功能分區圖的年限。提案理由以南投縣為例,指其逾七成土地位於國土保育地區、可作城鄉發展用地不到3%,認為各縣市情況不同、所依圖資老舊未更新,期程過於倉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國土規劃較複雜、山坡地比例高的縣市有更多時間處理分區劃設與民眾陳情,並爭取更新圖資的空間。
主要影響對象
山坡地及保育地比例高的縣市(如南投)地主、農業與居住使用者、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將縣市國土計畫應公布實施及公告之期限由四年延長為六年,並一併放寬國土功能分區圖之年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尊重各縣市差異、避免依老舊圖資倉促劃設、保障地主財產與耕作居住權;疑慮:可能拖延國土計畫整體實施、保育與管制時程受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兩件第四十五條修正案訴求方向相近,可一起對照看延長幅度與適用範圍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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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4-10-24
委員會審查2024-11-07
委員會審查2024-11-21
委員會發文2024-11-26
案由
本院委員馬文君、黃仁、顏寬恒、游顥、邱鎮軍等16人,有鑑於南投縣境內有73.91%的土地位在國土保育地區範圍內,導致限制南投縣的發展,縣民土地使用權益受損,顯然全國直轄市、縣(市)個別情況與條件不同,國土計畫與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期程應適當予以放寬,使國土規劃較為複雜之地方縣市有更充裕的時間進行處理,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應公布實施及公告之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期限由四年延長至六年,給予直轄市、縣(市)政府充裕且具體的時程調整,並一併適當放寬國土功能分區圖之年限,使國土計畫更臻完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南投縣境內有73.91%的土地位在國土保育地區範圍內,農業發展區為23.17%,能作為城鄉發展區土地不到3%,不僅限制南投縣的發展,也對民眾的財產權有不利影響。再者,全國縣市政府在執行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均造成許多民眾疑慮及陳情,且民眾對國土計畫的疑慮及陳情案件多未獲妥適解決。
二、各縣市政府在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是依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的圖資作為劃設的依據,惟大部份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掌握的圖資年度已久亦未更新,成圖時間不一,精度也不一致,直接用這些圖資直接套繪到現行環境及條件上,已造成民眾恐慌。
三、然「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各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亦即民國114年4月各縣市功能分區圖公告之日起,區域計畫不再適用,國土計畫正式全面上路。
四、惟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掌握的圖資年度已久,真實反映現狀尚未解決,中央一再強調國土計畫將保障既有合法權利,但對於民眾財產權的損失也未曾提及,顯然國土功能分區明年上路,過於倉促,且礙難於法定期限內完成,對於大部分是山坡地的南投縣影響甚鉅,民眾居住或耕作權受損,未來南投整體發展受限。
五、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應公布實施及公告之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期限由四年延長至六年,給予直轄市、縣(市)政府充裕且具體的時程調整,並一併適當放寬國土功能分區圖之年限,使國土計畫更臻周延完備。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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