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同樣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主張將縣市國土計畫的公布實施及公告期限由四年延長至六年,並一併放寬國土功能分區圖的年限。提案理由以南投縣為例,指其逾七成土地位於國土保育地區、可作城鄉發展用地不到3%,認為各縣市情況不同、所依圖資老舊未更新,期程過於倉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國土規劃較複雜、山坡地比例高的縣市有更多時間處理分區劃設與民眾陳情,並爭取更新圖資的空間。
主要影響對象
山坡地及保育地比例高的縣市(如南投)地主、農業與居住使用者、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將縣市國土計畫應公布實施及公告之期限由四年延長為六年,並一併放寬國土功能分區圖之年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尊重各縣市差異、避免依老舊圖資倉促劃設、保障地主財產與耕作居住權;疑慮:可能拖延國土計畫整體實施、保育與管制時程受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兩件第四十五條修正案訴求方向相近,可一起對照看延長幅度與適用範圍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