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及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與現行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由信託業發行的制度採雙軌並行,並將法律名稱改為「證券與不動產投資信託及證券投資顧問法」。立法說明指出現行制度受限多、市場冷清,盼活絡市場並引導資金投入公共建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金融與資產管理業者多一條募資與營運架構,提案者也期望引導資金投入公共建設。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金融與資產管理業者、不動產證券化投資人及相關公共建設資金面。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與基金募集私募規定,並修正法律名稱(原文未附具體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活絡停滯的不動產證券化市場、營運架構更彈性、引導資金投入公共建設;疑慮:雙軌並行的監理協調、投資人保護與市場波動風險。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同會期林楚茵版(202110017750000)方向相近但範圍不同,建議對照差異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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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4-04-18
委員會審查2024-05-15
委員會發文2024-05-28
黨團協商2024-06-26
案由
本院委員郭國文、蔡易餘等16人,有鑒於我國不動產證券化市場發展遲滯,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成立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至今僅11檔,且已有4檔完成清算。現行制度相對保守,受限過多,且標的種類有限,市場交易冷清。為活絡我國不動產證券化市場,參考先進國家不動產投資信託制度,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及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與現行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由受託機構(信託業)發行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制度併行,採雙軌制方式,使營運架構更具彈性,並引導資金投入公共建設,以活絡不動產資產證券化市場,促進國內資產管理服務市場多元發展,爰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證券與不動產投資信託及證券投資顧問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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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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